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用减缓的,每项资助金额320元;未申请费用减缓的,每项资助金额950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注意:授权公告日为发明专利证书上的日期,并不是授权通知书上的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
4、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600元。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地址必须为青岛市的地址,东营市地址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申报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纸件1份(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已交科技处存档的(见附件4),只需提交申请表1份。
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一式2份(附件3)。
2、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份,证明材料可选下列方式之一递交材料2份: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专利公开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共同申请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一式2份(附件3)。
3、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1份。
《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应提供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时间要求
因申报材料需要在假期内完成报送,所以此次申报采取集中时间段受理的方式进行,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集中受理时间:2月4至2月6日,共三天
联系方式:86981831lpy1980@upc.edu.cn(非集中受理时间请用邮件联系)
附件下载:
5《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
科技处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