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要求,2014年在研的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项目均需填报年度进展报告,2014年底资助期满的各类国家基金项目均需填报结题报告(结题项目不需要再填报年度进展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结题报告前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1),并尽快整理项目经费支出,为经费决算做好准备。
4.结题报告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纸质材料打印前请确认学校已在线审核,决算表中财务及审计签章需自行办理(建议在线审核后再办理签章),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院部统一报送、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项目进展报告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2.进展报告中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成果,请通过“成果在线”导入;相关成果应是2014年度内取得的;期刊文章必须有标明基金资助,否则不得不计入成果范围。
3.进展报告应将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经费支出问题、研究计划变动、研究内容变更、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况需如实汇报。
4.进展报告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4日
5.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有关院部及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报送材料,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电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