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04-24浏览次数:1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四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16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次山东省留学 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四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坚持有利于推动山东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有 利于建设人才强省,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表彰人选条件
  (一)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也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三、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2号)规定执行(附件1)。
  四、推荐工作安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最终推选人数为1人。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择优推选1人,于4月25日前 将《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并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及相应补充材料pdf 扫描件发至rencai@upc.edu.cn邮箱。补充材料须按照《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人选补充材料说明》(附件3)要求准备。  
人事处
2014年4月24日